为加强琉璃瓦行业税收管理,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宜兴市于11月8日出台《宜兴市琉璃瓦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宜兴市国税局局长陈灏指出,该《办法》主要是通过对琉璃瓦生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类测算,科学操作,设定涉税指标预警参考值,引导其逐步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定、规范财务核算,如实足额申报税款,实现涉税指标的有效监管。其中,有三个方面应引起相关人士的特别关注——
纳税申报的标准
“对增值税实行以产能为主要涉税指标的税收风险警戒管理。”陈灏说。产能的确定是按照企业生产设备中主要设备的类型(隧道窑、推板窑、辊道窑等)和窑的孔数等来确定。例如,2孔推板窑的月产量是100000张,6孔推板窑的月产量是270000张,隧道窑比照6孔推板窑也是270000张。然后根据不同时间段的产品价格计算出产值,经同行业、同产品、同窑炉类型加权平均后,按产值计算出每月应纳增值税的风险警戒指标。
此外,对琉璃瓦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以产能规模为主的分类管理。辊道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其他类型企业按5%和7%实行核定征收。如年内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仍需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应从高征收。
哪些企业被核定纳税额
陈灏表示,税务机关将根据该《办法》加强对琉璃瓦企业进行***的税收信息采集、审核评析、专项评估等工作,密切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他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是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是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是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严重违法将移送司法机关
陈灏表示,税务机关认为琉璃瓦生产企业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琉璃瓦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同时,由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对琉璃瓦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四种情形的,税务机关将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严重的偷税案件,抗税案件,逃避追缴欠案件和发票类案件,税务机关将移动司法机关进行处理。陈灏说,根据《刑法》规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额达1万元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