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的就是长兴的,不是宜兴的,相差一个字也不行!”长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建陶厂经营者解释道。近日,长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一家建陶厂进行检查时,查获了一批虚假标注产品生产地的琉璃瓦。 看到工商执法人员前来检查,一个抄江苏宜兴口音的老板笑脸相迎,十分客气,一边寒暄一边将执法人员引向办公室,但看到执法人员径直走向工厂车间,老板故作镇定着力向执法人员介绍厂里的“社会关系”,试图给执法人员“施压”,执法人员不予理睬,依法进入车间,看到车间内有两台正在运作的压瓦机和几个正在紧张生产的工人,并在车间的角落发现了一批已烧制成型的琉璃瓦。 仔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了猫腻,在该厂生产的琉璃瓦上标注的却是“宜兴”“建陶”等字样,随即执法人员关停了压瓦机,在压瓦机上发现了用以压制琉璃瓦的两块模具,模具上也打印相同的“宜兴”、“建陶”等字样,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这家建陶厂的老板是江苏宜兴人,去年来长兴建了这家建陶厂,一开始老板还是在琉璃瓦上打了“长兴”、“建陶”等字样,但由于长兴的建陶行业不是很发达,企业的销路也不是很好,老板就动起了歪脑经,想到宜兴的建陶业比较发达,知名度也比较高,上个月就在宜兴定制了两块印制“宜兴”、“建陶”的模块投入到该厂的生产中,这样就可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销售出去的琉璃瓦就是在宜兴生产的,从而吸引客户来订购该厂的产品。至查获日止,该厂已销售了标注“宜兴”、“建陶”等字样的琉璃瓦10多万张,经营额已达30余万元。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老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已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某些企业,特别是在成立初期的生产型企业,由于打开销路比较困难,易造成企业“搭顺风车”、“傍***”等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已着手对该领域加强监督和指导。 |